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企业需依法成立并运营满3年,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员工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企业不得有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投资,除非国家有其他明确规定。
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变革发展历程应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企业需持有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至少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至少两年。 企业的主营业务应为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 申请单位需要依法成立并且具备三年以上的经营历史,同时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 申请单位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员工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每一级均包括9类单项资质,分别是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其中,国家保密局受理甲级资质申请,省国家保密局受理乙级资质申请。
一) 综合条件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1、申请与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需通过认证机构审核,填写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同时附上认证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然后提交至所在省市的工信部主管部门。
2、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3、在进行系统集成资质的认证过程中,首先,申请单位需履行以下步骤: 一级、二级资质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认可的二级资质认证机构提交资质认证委托申请,附上详细的评审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应符合相关的二级资质评定条件。
4、企业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经过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审批、证书发放等一系列的过程,历时6至8个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5、在申请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的过程中,首要步骤是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需填写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并附上认证机构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这些文件需一并提交至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资质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等级越高,集成能力越强。一级资质单位具备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以下级别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能力,涵盖了大规模到小型企业的广泛需求。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一级、四级。特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7月份开始启动系统集成特一级资质的认证和评审工作,旨在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维护国家党政、军队、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安全可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保障。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涉密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共分为四个等级。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系统工程质量,信息产业部从2000年开始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并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1、以下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申报条件概述: 综合条件:企业需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从事系统集成至少三年,且需持有三级资质一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集成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主导。企业需产权清晰,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收入过5000万元,经过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企业资质标准(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条件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企业资质标准: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建筑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二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以下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申报条件概述: 综合条件:企业需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从事系统集成至少三年,且需持有三级资质一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集成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主导。企业需产权清晰,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收入过5000万元,经过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k) 提供5个合同额最大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主要包含合同签订方、签订时间、合同总额、设备清单及金额构成情况等主要条款和)验收相关证明。
1、二级资质对人才实力的要求: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2、综合条件:企业需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从事系统集成至少三年,且需持有三级资质一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集成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主导。企业需产权清晰,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收入过5000万元,经过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需具备良好信誉,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记录。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